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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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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新华钢铁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3/14 13:45:00 [本日:2 本周:2 本月:6 总数:119] |
鞍钢股份3月11日晚间公告,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结算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以约定有关服务的上限金额及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据公告,协议中约定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70亿元;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公告称,从年初至2013年2月28日,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64亿元。年初至2013年2月28日,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利息总额为人民币0.78亿元。
公司表示,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使公司获得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同时,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了公司利益。(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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